脑瘫康复治疗要求
脑瘫是由于各种原因所致的非进行性脑损伤,主要表现为中枢性运动障碍及姿势异常,作为一种可导致残疾的主要疾患,脑瘫一经正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以后,就应及早开展康复治疗。但是脑瘫康复治疗要求是有明确注意的:必须是在康复与手术相结合的科学治疗模式下进行的系统而规范的治疗。
当然,任何形式的康复治疗都要从脑瘫患儿身心两方面着手,既改善其功能障碍和能力障碍,也要改善其不利条件,调整社会家庭环境,促使其全面康复。如果在患儿出生后半岁以内即开始治疗则治疗效果更好。脑瘫患儿在确诊病情之后,除了在第一时间去正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之外,选择怎么样的治疗方式也是极为关键的一点。
我们一直强调脑瘫治疗是一项系统而综合性的工作,但这并非是让脑瘫患儿的家长没有目的性地让孩子去尝试所有的治疗方式,这种盲目而无选择性的治疗方式,不仅浪费时间与精力,而且最为得不偿失的是根本达不到治疗效果。
比如传统治疗中的药物治疗只是对早期脑瘫患儿有效,年龄大的患儿就没什么用了;神经干细胞移植术目前尚不成熟,还没正式应用到临床中,不可轻易尝试;高压氧是基层医院应用较多的一项治疗小儿脑瘫的技术,但这项技术只对发病1个月以内的急性神经损伤患儿有效;痉挛型脑瘫只是一味的进行康复训练,忽视了必要的外科手术进行肌张力的降低等等。
目前已经明确的一点是脑瘫康复必须借助康复与手术相结合的方法,康复手段多种多样,手术方式也各有不同。通过多手段多术式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达到理想的康复目的。对于脑瘫患者来说,除了在适当的年龄阶段(2.5岁至6岁)接受手术治疗之外,术后也应配合相应的脑瘫二期矫形手术(即针对患儿剪刀步、足内翻等畸形进行矫正性的治疗)。
当然,脑瘫手术治疗后也必须配合术后康复训练才能巩固效果,同时对合并损害也不能忽视,给予多方面刺激(包括声音、语言、游戏等),对智力也有相应的提高。脑瘫术后康复训练的时间一般需坚持一年以上,其后转入长期的家庭康复期。值得提醒注意的是术后患儿的训练仍然要按小儿的生长发育规律进行,
小儿运动发育的总规律:是遵循由上到下、由近到远、由粗到细、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不稳定到稳定再到随意活动的规律。民间谚语归纳为"二抬四翻六会坐,七滚八爬周会走"反应出小儿的动作发育规律。
总规律是:自头端向足端发展--按唇、舌、眼、颈、腰、上肢、下肢顺序发育的;从总体到特殊--从孤立运动到共济运动--从进到退(先拉床拦站起,后从立位坐下;先抓握,后能主动放下或掷下)--呈螺旋式上升,不是直线上升。
也就是说,脑瘫的康复治疗是从不随意动作及无条件反射引入的,仰卧时踢腿和扶立时踏步是学走的预演;腑卧抬头及撑臂是学爬的先驱动作,所以会爬,会走一定要有基础的功能,必须要按自然规律正常发育的阶梯一步一步的建立正常功能。
总而言之,脑瘫综合康复治疗中应根据不同的障碍采用以大运动及下肢运动为主,或以上肢运动及精细动作为主的运动功能训练。训练时要按照小儿的运动发育顺序,如从头部的控制到翻身、坐、爬、站、走等顺序先后训练,有步骤的进行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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