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药一起服,肚子疼到打滚
吃完药没多久,身上就起了红疹子
遇到这些情况,很可能是因为您遗漏了就诊时的关键一步——询问服药的注意事项。
去医院看病,拿完药,以下细节最好在药物咨询窗口问清楚。
新药要问怎么用
首次使用某种药物时,应关注服用时间和特殊剂型的用法。
饭前服指饭前10~30分钟饭后服指饭后15~30分钟空腹指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睡前服指睡前15~30分钟
特殊剂型包括鼻喷剂、吸入剂、滴耳剂、滴眼剂、栓剂等,使用时会涉及特殊装置的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需要问清楚。
此外,拿到新药后,还应问清楚疗程。对于缓解症状的药物,如退烧药、止痛药、止咳药等,症状消失后要及时停药,否则就有可能增大不良反应或延误病情。
发热时体温超过38.5℃时可服退烧药,如3天内症状还不缓解,应到医院就诊,明确病因。
药物合用,问清间隔时间
多种药物同服时,可能出现相互作用,影响疗效,甚至增大副作用。
服药应注意间隔时间,比如:
治疗腹泻的蒙脱石散有吸附作用,应与其他药物的服用时间隔开1小时。含有铝、镁、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会影响多种药物的吸收,合用时应间隔1~2小时。阿司匹林和布洛芬,也须错峰服用。临床上需服用小剂量阿司匹林预防心血管事件的患者,尽量在服用速释型阿司匹林30分钟后,再吃布洛芬。通常中药和西药应间隔至少1小时。
问清保存条件和使用期限
1.胰岛素
在开启使用前,应放在2~8℃的冰箱内保存,保质期为药品包装注明的期限;一旦开启,应放在室温(<30℃)保存,并在1个月内使用。
2.眼药水
在开启使用前,应按药品说明书要求的来保存,保质期为药品包装注明的期限;开启后,应在1个月内使用,超过1个月后应丢弃。
3.糖浆
常见的糖浆类药物如止咳糖浆,低温储藏会导致药物浓度改变,服用后会影响药效,甚至可能出现不良反应。
一般来说,糖浆最佳保存温度在10~30℃,避免阳光直射,开瓶后保质期为1个月。
4.药膏
皮肤外用软膏如红霉素软膏、皮炎平软膏、硝酸甘油软膏等,不宜低温保存,要放在室温环境保存,避免阳光直射。
室温一般可以保存2个月,如果出现酸败、出水,不宜再用。
5.颗粒剂或粉剂
开封后最好在1个月内用完,如果出现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就不宜再用。
6.“怕热”的药
中老年人常备的“救命药”硝酸甘油,遇热、见光易分解,不可贴身放,一旦开封,有效期就不再是1~2年,而是3~6个月。
特殊情况,要多咨询
>>肝功能不全者
药物通常经过肝脏代谢、肾脏排泄,许多药物用于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调整剂量。
以下药物在用药前一定要遵医嘱,同时,用药过程中最好定期检查肝功能。
部分降糖药
吡格列酮、罗格列酮是胰岛素增敏剂,服用前应检测肝脏转氨酶,有活动性肝病或血清转氨酶升高的患者禁止服用。
咪唑类抗真菌药
常用的氟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等都有肝毒性。治疗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降脂药物
他汀类(如普伐他汀、辛伐他汀、阿托伐他汀等)长期使用安全性较高,但用药过程中可导致剂量依懒性、无症状的血清转氨酶升高。
贝特类(非诺贝特、苯扎贝特、吉非罗齐)中的非诺贝特,引起转氨酶升高的概率达20%,少数表现为胆汁淤积性肝炎和慢性肝炎。
烟酸类(烟酸、阿昔莫司)药物导致肝功异常的比率最高,可达30%,其中缓适制剂更有可能造成肝损伤。
抗精神病类药
氯丙嗪、氯氮平片、奋乃静、氟哌啶醇、氯普噻吨等抗精神病药物,主要经肝脏分解代谢,且患者使用这类药物治疗的周期长、剂量大、联合用药多,易对肝脏产生不同程度的毒性作用。
备孕期间
备孕及妊娠周期内,很多药物要避免使用。
一般认为,氯霉素、四环素类药物、己烯雌酚、利巴韦林等会对胎儿有不良反应,不建议孕期服用,如果要用,一定要遵医嘱。
哺乳期用药,应考虑是否暂停哺乳,何时恢复哺乳等,这些都能在用药咨询窗口得到解答。
温馨提示
如果药品开封后无法短期用完,最好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下次服用就知道是否过期了。
有些药物不可擅自停用,如抗生素、降糖药、降压药。患者应定期去医院复查,根据医生建议决定是否减量或停药。
用药前要遵医嘱,用药过程中出现任何异常,最好及时复诊,已决定是否需要停药或换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