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患肺结核在怀孕前可能会感染,甚至多次治疗。这种妊娠期伴有肺结核的病例比较少,但也是1%左右。因此,对孕妇和胎儿都有害。因此,怀孕前期确定肺结核的女性应该注意思想。
妊娠合并肺结核治疗措施:
1、加强产前保健
许多患者在妊娠前确定肺结核,通过治疗稳定病情,多能安全度过妊娠期。但是,如果肺结核在活动期间,应该暂缓妊娠,在病灶稳定1~2年后考虑妊娠。
2、一般治疗
应及时治疗妊娠早期恶心、呕吐,补充营养,多吃高蛋白质和维生素丰富的食物,同时保证充分休息。
3、抗结核药物治疗
早孕合并肺结核时,应优先选择异烟髁和乙胺丁醇。这两种药物副作用少,孕妇安全使用。怀孕3个月后,利福平和异烟联合使用,具有很强的杀菌作用,也可以缩短疗程。应用异烟髁时,应加维生素B6,防止末端神经炎的发生。
抗结核治疗时,除了考虑治疗效果外,还要注意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如链霉素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易导致胎儿第八听神经损害而引起新生儿耳聋,所以不能使用。吡嗪酰胺安全性未确定,因此不宜用。卡那霉素对听神经和肾小管有损害,可出现听力减退、尿蛋白和颗粒管型,对胎儿亦有不良影响,孕期要慎用。利福平在动物试验中发现畸形作用,怀孕前3个月内无效,但人方面没有资料。因此,美国现在主张最初的2个月,共同利用利福平、异烟髁和乙胺丁醇。
4、产科处理
(1)妊娠期处理:病情稳定可妊娠的女性,必须同时进行抗结核治疗和妊娠期保健。肺结核严重的孕妇应在结核病院或家庭进行产前检查。特别注意给予孕妇安慰和鼓励,消除思想负担,防止高血压等妊娠并发症。
(2)产期处理:产程开始后,要注意充分的休息和营养,防止营养供给不足和精神紧张引起的子宫收缩不足。第二个工艺大多需要钳子或胎头吸引器来帮助生产,以免过度疲劳加重疾病。如需剖宫产者,均行硬膜外麻醉为妥。第三产程应积极防治产后出血。
(3)产褥期处理:活动性肺结核产妇应延长休息时间,增加营养,加强抗结核治疗,密切注意肺结核病情变化,积极预防产褥期感染。孕妇不得喂奶或照顾婴儿。不要过度消耗体力使病情恶化,也不要让婴儿接触感染。同时,新生儿应立即接种卡介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