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做小手术却死在医院 手术台上现过期药
一个简单的下肢血管手术,让小何今年54岁的父亲离开人世。家属们说,在手术台上发现过期药品,他们质疑“这是导致亲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医院矢口否认,双方僵持了3天,不过,在泉州市医疗纠纷赔偿处理 (安溪)分中心的调解下,上个星期天,安溪铭选医院赔偿死亡患者家属12万元,以平息这场纠纷。
死者的女儿小何告诉导报记者,她的父亲今年54岁,是安溪县湖上乡珍地村农民,患有静脉曲张,需要进行下肢血管结扎手术。12月19日住进医院,20日和21日,做了心电图、彩超、肝功和全套生化检查共21项,医生认为完全符合手术条件。
22日上午9:15,小何的父亲被推上手术台;11:30,医生出来告知家属:“患者心脏骤停,但还有自主呼吸,需要抢救。”
小何的大哥和二姐进去看了一下,同意紧急抢救,1:05,医生宣布患者抢救无效临床死亡。
“我和守候的家人无法理解,一个普通的下肢血管手术,竟然让父亲永远无法醒来!”小何说,他们立即冲进了手术室,大家慌乱成一团,家人认为,即使是一条腿截肢,也不至于死人!
小何告诉导报记者,她也是学医的 (福建医科大学在校生),对药品有一些了解。他们一家人冷静下来后,在父亲的手术台上,发现了两瓶300毫克过期的盐酸胺碘酮,有效期是2011年11月。“有一只还插着注射器,这应该是导致父亲死亡的直接原因。”小何拿出来给导报记者看,手术用药单上也写着有这种用药(图)。
24日,导报记者在泉州市医疗纠纷赔偿处理(安溪)分中心,见到一位负责处理此事的安溪铭选医院副院长,他显得很急躁。
导报记者问他,对患者家属所说的用过期药,医院持什么态度?他说:“什么态度?这不是在协商处理吗?这种药未经我们医院确认(不算数),谁知道患者家属从哪里拿来的!”
昨日,导报记者获悉,在泉州市医疗纠纷赔偿处理(安溪)分中心协调下,25日安溪铭选医院赔偿死亡患者家属12万元,双方均已签字同意。